探讨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31日 13:21
蓝筹财经
中国经济持续看涨,目前已拥有一个成长性较好、数量可观的中小型和科技企业群体。对此,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视,各省市政府,金融局、发改委等已筛选、培育,甚至辅导了一批中小企业为创业板上市做准备。但是目前中国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尚未清晰,本文就此问题做探讨,文末附带世界主要创业板上市条件。
市场传闻最新的创业板上市条件盈利要求从“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调整为“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业务规模要求从“三年累计业务收入不低于3 亿元”调整为“三年累计业务收入不低于1.5 亿元”;股本规模要求从“发行前股本不低于3000 万股”调整为“发行前股本不低于1500 万股”。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设置:
首先须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
针对创业板的特性,对企业的创新能力作出规定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同时要求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其次设定无形资产比例
发行人必须符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或者必须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另外应严格盈利预测准确性
加强创业板企业的盈利预测准确性要求,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此外,还要对创业板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结构、持续盈利能力、现金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指定披露等情形进行强制规定。
“一将功成万骨枯”,从历史上看,纳斯达克市场发展了30年,市场最多的时候有5000多家公司,然而破产退市的公司却高达上万家,在微软和英特尔成功的背后,失败的案例远远比成功的案例多。看来把好创业板上市条件第一关是相当重要,关乎未来整体市场的走向。
美国NASDAQ
为非美国公司提供可选择的标准:选择权一,财务状况方面要求有形净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中的两年)税前盈利不少于70万……
选择权二,有形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美元,公众股东持股价值不少于1500万美元,持股量不少于100万股,美国股东不少于400人;税前利润方面则无统一要求……
英国AIM市场
没有设立最低上市标准,除对会计报表有规定外,无规模、经营年限和公众持股量等要求。拟上市
公司在保荐人同意下即可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整个申请程序大约3个月。
香港创业板
不设最低盈利要求;有不少于24个月的经营活跃纪录,期间,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主营业务突出;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且达3000万港币;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允许同业竞争,但需全面披露。